饭店丢手机顾客得赔偿
本报讯4月16日,一市民在饭馆内消费丢失了手机,获得饭馆经营者300元的赔偿。
4月15日,市民李某在市区一饭店请朋友吃晚饭,晚餐结束时,李某将客人送到饭店门口,随后,他回到就餐处拿东西准备结账。此时,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于是找到饭 店老板理论,但争执了半天,也没有结果。
李某认为,自己在饭店消费时被偷了东西,饭店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该予以赔偿,于是要求饭店赔偿手机或者赔偿现金1000元。
饭店对此表示不能接受。该饭店的老板告诉记者,当得知顾客的手机弄丢了后,自己便让李某报警,饭店里接触过李某的人员都表示愿意接受调查,但李某当时并没有报警。饭店 老板称,李某到底带没带手机都是个未知数,何况,饭店也张贴了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的警示语。
次日,李某投诉到市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李某的电话通话单显示,他在就餐过程中使用过手机,送朋友走到饭馆门口时,有饭店服务人员跟随其后,其间没有把手机带走的机 会。经市消委会调解,饭店同意给予李某一定的赔偿。
昨(18)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消委律师顾问团。律师介绍,失主李某手机被偷有同桌就餐的朋友作证,同时,市消委会调查的结果也证明这一点,饭店因没尽到妥善管理顾 客物品的义务,因而要负一定责任。
记者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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