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出台“四乱”行为抄告办法

来源:
2010-08-13 16:19
浏览:
收藏 打印

  近日,雅安市纪委监察局为配合全市“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行动,出台了《雅安市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乱”行为抄告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职工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四乱”行为;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卫生责任区域内“四乱”严重,未能得到有效整治;“四乱”行为人拒不听从劝阻,拒不接受处理,阻挠或抗拒执法;负有查禁、管理职责的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放任“四乱”行为发生或查处、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外,还将实行抄告制度。

   一是首次被抄告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是同一年度内被抄告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抄告人为单位的,对该单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同一年度内被抄告3次以上(含3次)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扣发其年终(绩效)奖金,并责令 停职检查。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被抄告人为单位的,对该单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扣发其年终(绩效)奖金,并责令停职检查。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审签领导:王宗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