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09年工伤人员调整相关待遇工作顺利结束

来源:
2009-02-05 16:40
浏览:
收藏 打印

  全市各级社保机构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号)精神,为132名享受1-4级定期伤残津贴工伤人员增加伤残津贴21120 元;为4名享受5-6级定期伤残津贴工伤人员增加伤残津贴520 元;为63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4536.60元。同时为80名办理了退休手续且定期待遇已纳入基本养老基金支付的人员,分别按川劳社办[2009]3号和川劳社发[2009]3号文的规定,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相关待遇的补差,补差金额 1568 元。(审签领导:杨晓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