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巨大
为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2010年9月省政府给各市州下达了化学需氧量削减指标,其中下达我市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000吨的减排任务,把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主要工程减排手段。我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迟缓,项目建设所能起到的减排效果滞后,只有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才能完成减排任务。
一、全市各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减排压力增大。
截至2010年10月,只有天全县、石棉县污水处理厂已经省环保厅批复试运行,我市目前尚有5座县城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尽管5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启动,正积极推进,年底一批县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有望完工,但真正减排效果要在明年体现。
二、已建成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损坏严重,不能正常运行,减排指标认定困难。
半年来,我局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对城市(县)污水处理厂开展了旬督查和检查,检查和督查中发现市污水处理厂存在设备严重损坏、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主要原因是:进水提升泵5台只能运行2台(另3台腐蚀损坏),S3D池严重堵塞,细格栅腐蚀损坏击穿不能使用,超细格栅机安装至今未捞渣主机软启动主板已坏;BAF生化池5组只能运行2组,控制柜已坏;加氯机软启动控制器损坏,污水未经消毒。由于以上原因,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量少、处理率低,由此造成我市COD削减1000吨目标任务完成难度巨大。为确保今年政务目标任务完成,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运行管理保障运行,接受国家环保部的核查,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为此,特建议如下:
1、雅安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国家重点污染源,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将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市规建局要督促供排水公司,尽快修复更换损坏设施设备,加强实施维护保养,落实运行经费,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2、我市于2002年10月1日起就开征了污水处理费。雅安市政府于2009年7月29日第5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雅安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调整为0.65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0.75元/立方米;工业、商业等为0.85元/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建议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建设、环保、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实行收支公示、公告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的审计。(审签领导: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