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因竹起纠纷 法官上门解心结
近日,名山区人民法院车岭法庭的干警们针对一起邻里健康权纠纷案件,开展了现场勘察、文书送达及调解工作。
牟某某与年近八旬的张某某既是多年的邻居,又是有着血缘关系的亲戚。
多年前,张某某跟随子女搬到镇上居住,村里的老宅便一直闲置。
2024年12月,张某某回到老宅,发现牟某某家栽种的竹子蔓延到了老宅屋顶。出于对老宅安全的担忧,张某某和家人拿着砍柴刀去砍竹子。正在家中休息的牟某某见状,取来一桶水朝竹林低处倒去,致使张某某全身湿透,双方家人随即发生激烈争执。直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这场矛盾才暂时得以平息。
张某某回家后便感冒了,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他们认为张某某感冒主要是被牟某某泼水浸湿所致,于是将牟某某起诉至名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68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邻里兼亲戚的关系,意识到如果简单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真正解决。
2月8日,车岭法庭干警前往牟某某家送达材料,恰逢牟某某一家正在团年。看到法庭干警到来,一家人都围了过来。牟某某觉得自己栽种的竹子在自家地界内,张某某及其家人多次砍竹子,自己此前都未计较,如今却因张某某感冒被起诉索赔,对此深感不解。
干警仔细查看现场后,通过列举事实、讲解法律条文,向牟某某及其家人阐释了相邻权和健康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干警还建议牟某某主动与张某某联系沟通,不要因为几棵竹子就破坏了亲情。
在干警的耐心劝说下,牟某某的态度发生转变,积极主动地与张某某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化解了这场矛盾纠纷。
近年来,名山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新时代 “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力求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目标,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邓洪亮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