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春起 我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由政府定价
雅安日报讯 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针对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这一《通知》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今春起,我省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将实行政府定价;幼儿园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最高可上浮30%;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将被统一合并为三种。
根据该实施意见,我省各地发改、教育、财政部门要对幼儿园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对已经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备案同意的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进行合理归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实施意见对保教费、住宿费的收费作出了要求。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实施意见,幼儿园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同时,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实施意见还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对幼儿园现有各项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合并,全省服务性项目统一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市、州政府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记者 徐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