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001年,为促进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国家出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符合条件的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在此基础上,实行2免3减半优惠政策。
自该政策执行以来,雅安国税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国家优惠政策,及时公开减免税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简化办税流程,理顺办税环节,严格手续检查审核,实行定期上门辅导等措施,着力提高减免税的透明度和实效性,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截止2008年底,全市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100户企业,经省局、市局审批后,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9,523.02万元。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特别是雅安以水电为主的地方经济的发展。(审签领导: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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