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也要有身份证我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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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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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4日从市质监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气瓶使用登记管理,建立和落实气瓶安全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省质监局的实施意 见,我市气瓶将采用永久性条码作为气瓶身份证,注册登记将在用气瓶上安装永久性陶瓷条码作为气瓶身份证标识,做到一瓶一码、一瓶一档,便于追踪溯源和动态管理。
  据了解,在今年12月30日前,工业气体单位要完成所有气瓶的注册登记工作,液化石油气气站至少完成总量的80%,所有的新增气瓶、新完成定期检验的气瓶都必须进行气 瓶使用登记后才能使用。
  据市质监局特监科相关负责人介绍,CNG气瓶将按照省质监局要求,逐步落实“电子条码标识”识别标志。
  另一方面,使用气瓶的车辆,必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加气站将凭证加气。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在使用气瓶时要检查有无“电子条码标识”识别标志。在加气时,要打开后备箱,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并确保加气时车内无乘客。记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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