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10余年来,对促进我市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保障体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于我国刚刚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现在的劳动关系已远比10年前复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现行的一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已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
尴尬局面。
就业规模逐年增加
11月10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通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市就业规模逐年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5年控制在4.5%
以内。今年1至9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894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7.7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为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促进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同时也推进了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促进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地发展。
“今年1至9月,全市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9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全市的社会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保障功能明显增
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工作也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给城市带来的成效是可喜的,然而,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
“从2004年至2005年6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5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说,“尽管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仅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左
右,但此类案件正以每年20%的涨幅递增。”
据悉,在法院受理的155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案件共118件。
当前劳动制度改革正处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最前沿,处在利益调整的探索、变动过程,10多年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否能解决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纠纷呢?
缺少配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过于原则,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很健全,有的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感到法律滞后的情况比较突出。”市中院相关负责人
说,“实践中已经导致不同地区仲裁机构、法院之间的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政策不一,因而造成同一状况的劳动争议出现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处理结构,这种情况违背了法
治的最基本原则,即同样情况同等对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缺少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使企业在执行中也遇到不少难题。
“由于缺乏相关规定,目前企业对职工的奖惩办法还沿用着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而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存在分歧,我们真的头痛啊。”
某企业负责人说,“这就是造成劳动争议纠纷的隐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负责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至今,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劳动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立
法的背景和今天的社会现实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没能全面体现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目前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方面有许多不足,比如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职业歧视、就业歧视等都存
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身需要修订和完善。”记者刘妍
采访后记
去年与今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呼声反复响起。11月9日,省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在来雅的检查中透露,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修订工作已进入
准备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委托各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各市(州),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整理汇报相关材料。
据悉,由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比较单一,原则性强、操作性弱,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复杂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和《促进就业法》等三部法律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有望在近年内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