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调价必须申报 博物馆按公益原则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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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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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7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实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申报制度。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所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在20元/人以上(含20元/人在 内),以及博物馆的门票在10元/人以上(含10元/人在内),要调整提价时,必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作调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理由、调价金额幅度、执行 时间、实施标准。
  据了解,此次我市实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申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迎接第三届四川旅游发展大会的召开。
  合理制定票价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为发挥价格杠杆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市有关部门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协调平衡、水平控制”的原则,健全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制度。
  我市有关部门将统一制定重要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车等价格。对纳入当地旅游线路具有特色的农家乐“一日游”的收费,由各区、县物价部门核定;对各种不 同性质的旅游景区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切实可行的作价办法;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重要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等,其门票价格应按照兼顾保护和开放的原则核 定;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其门票价格应按照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对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游览参观点,其门票价格应以体现爱 国主义精神为主,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实行减免政策;对具有明显季节差别即全年一个季度,游客占全年数的40%,可以有适当季节差价,使我市逐步形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规 范经营、有序发展的旅游大环境。
  门票按质论价
  据了解,目前我市景区门票价格高低差距较大,最高的达100元/人,最低的不足5元/人。
  实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申报制度,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将实行优质上调、劣质下降的双向调控制度。对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旅游事故不断、旅游者投诉较多、服务质量 明显下降的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价格下调整改制度,促进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旅游景区所印制的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等按分级管理权限必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旅游景区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的种类、游览项目、价 格、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优惠对象、幅度等。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李建新记者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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