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出台最高可贷10万元 利率优惠1%
为支持“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日前,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因震灾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资金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还可申请贷款利率优惠1%。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接到该通知,中心将按省上具体部署和要求,切实落实此项政策。
该《办法》具体的实施内容有哪些?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1%
因震灾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资金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原址自建住房或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其领取的住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建)房首付款后,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申请贷款利率优惠。
《办法》规定,震灾后,自住住房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中等以上破坏需除险加固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加固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如不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不超过个人负担加固费用的公积金个人住房短期贷款,同时申请贷款利率优惠。
而贷款利率优惠的优惠期为8年(即从签订借款合同始至8周年止),优惠期内贷款利率在当时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优惠期满后执行法定利率。
在贷款条件优惠方面,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适当降低首付房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不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给予贷款条件优惠。
廉租房租住者可提取公积金
在震灾后无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新出台的政策对在震灾后需要加固自住房屋,以及租住廉租房的人群有什么规定呢?
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规定,震灾后,自住住房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中等以上破坏需除险加固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加固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不需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加固费用。
而租住廉租房或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资金补助后租住其它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可按照本人实际支付租金数额,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必须提供住房资金补助证明
据了解,以上优惠政策自即日起实施至2010年12月31日止。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在原住房所在县(市、区)购买、自建或租住一次(一处)自住住房。因异地重建或灾后移民迁入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在具体操作中广大市民还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利率优惠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当地政府发放住房资金补助或住房加固补助的证明材料。其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等优惠事项,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载明。
政策贷款10万元 期限20年 每月可少支出80余元
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利率降低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是4.05%,按此次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最高贷款10万元,以贷款年限为20年计算,申请到1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如按等额本金的方式,每月需本息还款754.17元;如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每月需本息还款608.62元。而在新政策实施后,按等额本金的方式,每月只需本息还款670.87元;按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月只需本息还款557.12元。前后相比,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每月将可分别少支出83.33元或51.5元。
尽快恢复受灾家庭“元气”
在市区某单位上班,现租住在市区羌江南路的王华强,由于原先租住的住房修建年代比较长,在地震中受到一定的损坏。在得知四川省出台了《办法》后,喜上眉梢。因为,按此次政策中的规定,他将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对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按办法规定购买住房或原址自建住房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一规定,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那些因震灾而无住房的家庭尽快恢复“元气”,工作生活早日走上正轨。
简化办事程序严格资格审查
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制定相应的便民措施,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对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积金缴存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将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