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山水芦山文化芦山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专访中共芦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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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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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时期是芦山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时期,也是政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时期。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全县政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从整体上提升了政法工作水平,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记者:过去的十年尤其是近五年,芦山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请问,在过去几年中,芦山政法工作为维护芦山县的和谐稳定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苏朝全:回顾过去几年全县政法工作,全县广大政法干部不断拓展维护稳定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了平安和谐芦山建设的新成效、新业绩,干警执法理念进一步升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进一步传承,纪律作风进一步锤炼转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政法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可以说亮点纷呈,成绩斐然,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表彰,连续几年维稳、综治等方面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一等奖。

  记者:构建和谐社会一直是政法工作的目标,在这方面,芦山政法如何开展工作?

  苏朝全:一直以来,我们都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维稳第一责任、和谐第一目标,强化主动维稳意识,通过狠抓领导责任、落实职责分工、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源头治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使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新突破。

  在强化责任落实方面,严格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了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在坚持“源头防范”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严格工作程序,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是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记者:打击犯罪一直是政法工作的主责,在深化平安建设、维护治安稳定方面,芦山政法怎样维护全县社会治安?

  苏朝全:围绕构建平安和谐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村落、平安市场、平安车站、平安学校等一系列平安细胞建设,人民群众安全感日益增强。

  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打整治工作不动摇。全县政法机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涉枪涉爆”、“亮剑”行动、打击“两抢一盗”、“毒品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向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通过多警种联动办案,始终把八类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加大打击力度,快速破获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杀人、抢劫、投毒等重大恶性案件,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在严打的基础上,还大力推进重点地区治安整治,本着“那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集中力量整治那里,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多年来由综治委牵头,先后对存在突出治安问题的5个乡镇、9个行政村和32个突出治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通过广泛宣传、挂牌督办、暗访督办、现场督办等有效方法,边查边整,解决了一大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达到了“整难治乱”的预期工作目标,维护了一方平安。

  记者:“大调解”体系建设是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芦山的“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苏朝全: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着力在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上下功夫,整合调解资源,明确调解职责,不断探索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试点创新,在全县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指导主办、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县9个乡镇建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46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了调解室,255个村民小组(或小区)建立了大调解联系点,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三调合一”化解矛盾新网络。

  同时,还突出抓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组建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园区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正在积极筹建之中。2007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262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记者:创新社会管理是近年来政法部门一项重点工作,在这方面芦山政法做了哪些工作?

  苏朝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芦山政法部门积极探索总结“以民生为重,以疏导为主”的社会管理工作经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坚持“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做实做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通,有效预防和打击流窜犯罪。二是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切实做好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关爱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学生儿童的违法犯罪。三是大力加强对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做好衔接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大力加强对社区服刑、监外执行、所外执行及吸毒人员的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积极探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在芦阳镇火炬村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试点工作,由县综治办牵头,交通、安监、公安交警、镇、村等相关部门参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队伍是开展工作的根本,要进一步高效开展工作必须要一个高素质队伍作保障。芦山政法部门如何加强队伍建设?

  苏朝全:队伍建设一直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队伍建设中,我们一是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项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二是强化业务素质,大力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全面提高政法队伍公正执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三是坚持从严治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着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的政法队伍。

  记者 周昆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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