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污水处理厂因减排不力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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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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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统计局4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四川省2009年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通报》(川环函〔2010〕585号)(下称通报),对我市雅安市污水处理厂、雅安市荥经县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批评。

  《通报》对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还未开工建设的14个项目和未按去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整改的3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公开通报批评。雅安市荥经县污水处理厂列入了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目前还未开工建设;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完成中控系统建设。上述2污水处理厂被公开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对还未开工建设重点减排项目责令8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在《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运;对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未整改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责令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工业企业责令于6底前完成整改。

  《通报》强调,按照《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突出地区,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实施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对工业企业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整改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治理直至集团限批。(审签领导: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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