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监检协作的实施意见》 推动监检协作工作高质量发展
□ 转载自《雅安日报》曹艺 记者 李晓明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监检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力提升办案质效,推动监检协作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监检协作的目的。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加强监检协作工作中,遵循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依法履行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责,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标,通过充分协作配合,推动提升监察调查和检察监督办案规范化水平,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明确线索双向移送的范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时,发现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侦查领域法律监督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和中共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同级监察机关。
明确案件办理的衔接内容。明确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重大犯罪的衔接方式和管辖权;明确证据标准、指定管辖、关联犯罪处理、强制措施转换、洗钱犯罪协同查处等事宜;明确补充证据、漏罪或新罪的追加或补充移送起诉等要求。
明确提升协作质效的方式。确定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日常联系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会商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共同开展大数据研发、素能培训、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教育等协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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