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三公开、五承诺”制度
“三公开”是指:一是项目信息公开。能公开的项目信息除在国家指定媒体公布外,同时必须在县电视台向群众公开。公开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招标业主、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二是投标人资质和工程中标条件公开。招标业主要在县电视台公布工程项目的中标条件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公开。电视台公布县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及其他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的举报电话,使招投标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之下。“五承诺”是指:一是县级领导干部、项目涉及单位负责人作廉洁承诺,承诺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不利用手中职权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项目业主作公平承诺,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搞好招标工作,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谋取私利。三是招标代理公司作公正承诺,承诺为委托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保守招标秘密,确保招标质量。四是县招标办、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等招投标监督机构作监督承诺。招标办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监督委员会承诺充分行使行政监督职能,杜绝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现象。五是中标人作诚信承诺,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抓好项目建设,并公开承诺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审签领导: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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