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检察院印发《雅安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建立协作配合长效机制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工作辅助侦查、配合审查、检验鉴定和技术支持职能,保证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高检院和省院的有关规定,结合雅安检察工作实际,雅安市检察院草拟了《雅安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建立协作配合长效机制的规定(试行)》,并几经修改最后或讨论通过,近日正式印发。(审签领导:杨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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