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闻后续执行“八条禁令”不力免职

来源:
2006-03-16 00:00
浏览:
收藏 打印

  本报讯3月8日,本报市民版一篇《报名时,学校代收保险费》的文章见报后,当即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天全县教育局等在文章见报当天,便派出调查人员前 往新场中学及学生家中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免职等处理。
  今年2月中旬,省教育厅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严禁代收保险费”等“八条禁令”,违者将给予就地免职等重罚。记者彭加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