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

来源:
2009-02-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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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各单位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狂犬病防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犬只“管、免、灭”集中整治措施。二是加强犬只免疫工作确保农村犬只免疫率达85%,城镇犬只免疫率90% 以上。并认真做好犬只免疫登记。三是加强犬只审批登记。农村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乡镇政府审核,报审率85%,犬只限养区由公安部门审批发证,审发率95%。四是实行拴(圈)养制。农村、城镇犬只一律实行拴(圈)养,拴养犬只绳链不超过3米。五是如一旦发生狂犬病,要对狂犬病疫点内犬只全部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六是统一组织卫生、公安、畜牧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春季犬只整治行动,彻底清除(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开展农村犬只免疫,城镇犬只登记管理等工作。(审签领导:李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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