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分期给付不履行强制扣划化积案
雅安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石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石棉县人民法院将拟清理的执积案一一落实专人负责,想方设法查控被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力争使积案处理达到申请人满意的效果。
近期,该院对一起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经达成的按月分期履行义务的2012年执行积案,通过反向查控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银行存款信息,全额扣划到位执行款,并于2014年9月25日兑付给了申请人。
经查,申请人李某因被执行人李某未按照法院判决给付购买茶楼余款26000元而申请执行。在法院的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按500元/月分期给付,至所有执行款执行完毕为止。期间,被执行人仅主动履行了几个月,后均是在承办法官的催促下断断续续缴纳,两年只缴纳了7000元执行款,再后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躲避债务。
在法官多次催促下,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还拒绝接听电话、编造无理借口、谎称不在当地等抗拒执行。法官在找寻被执行人无果后,采取保守的执行措施,从派出所查询到其妻子熊某的身份信息,并在石棉县内的各银行拉网式查询被执行人及其妻子的银行存款信息。经过查询,从银行全额扣划到位所有执行款。至此,一起将可能延续4年的分期履行积案得到圆满处理。
彭雪莲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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