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后路未填平 70岁老太摔伤 施工方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37000元
图为樊某摔伤路段
市民樊某10月25日早上晨练回家,经过小区入口时,不慎摔伤,被送进医院治疗。据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医生诊断:樊某的肩膀为粉碎性骨折。事后,樊某向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反映,经中心协调,樊某与工程承包者徐某达成协议,徐某赔偿樊某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37000元。
樊某今年70岁,是市区居民。10月25日早上,她同以往一样,晨练回家,走进巷子时,两位住户从里面出来,为了让路,她不慎踩到水泥块摔倒,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据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医生诊断,樊某的肩膀被摔成粉碎性骨折。
樊某的儿子尹某说,他们入住的家属房,因为时间久了,管道需要整修,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请雅安市供排水公司网管所重新装管道。几经转让,工程被承包给了徐某,在挖开过道后,道路没有填平,地面堆了不少大的水泥块。
记者到达现场时,发现被挖开的通道已经用泥土填上,但是上面还零星地放着一些大的水泥块,人踩在上面,水泥块会晃动。
“不止她一个人摔伤了,之前有好几个人都摔过了。”据小区外的面馆老板说,之前就有几个年轻人摔过了。
现在,在人行道上新挖开的地方,放着一个醒目的牌子:“雅安供排水公司管道施工,施工路段,注意安全。”
事发后,樊某找到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徐某与樊某达成了赔偿37000元的协议。樊某的儿子称,因为公司财务方面的负责人目前不在雅安,直到今天他们还未拿到赔付款项。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律师,郭律师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损害也就是习惯简称的物件致人损害。
实习记者熊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