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垃圾分类一业主收到罚单 被罚50元 签署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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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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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不接受垃圾分类劝导,甚至故意将垃圾泼洒地面……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江大队依法对市区正黄小区一业主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同时要求该业主签署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乱丢乱扔垃圾,自觉配合垃圾分类工作。

这是我市对未实施垃圾分类的个人开出的首张罚单。罚款数额不大,但体现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不再“纸上谈兵”,而是对个人从劝导为主迈向“动真格”。

近日,正黄小区垃圾分类劝导员在分类垃圾亭值守时,发现业主周某未能正确分类投放垃圾,遂对其进行劝导,周某不予理睬。一小时后,周某返回垃圾亭,依旧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桶内,并与劝导员发生口角。周某的丈夫也来到垃圾分类亭前,故意将垃圾泼洒在地面……

次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江大队根据视频监控,联合青江派出所、土桥社区工作人员对周某及其丈夫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同时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周某及其丈夫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开具罚单是为了引导各主体提高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各主体从制度规范开始,逐步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成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全民教育,通过全方位宣传,传播环保理念,启发分类实践,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垃圾源头分类工作。

2020年12月,雨城区青江街道片区作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片区,在正黄、恒信、汉都华府等12个试点小区先后安装垃圾分类投放设施,85名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在劝导教育和综合执法等多方努力下,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源头减量也有了一定效果。

记者  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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