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公诉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雅安日报讯 近日, 记者从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甘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持有枪支案,经天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甘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在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7日之间,甘某购买钢绳并自制多个钢绳套放置于紫石乡脚基坪拉塔河桦椒沟(小地名)套取野生动物。期间,一只斑羚(俗称灰灰羊)、一只扭角羚(俗称野牛)被钢绳套套住致死;一只鬣羚(俗称岩驴)被钢绳套套住后,甘某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将其打死。甘某先后将三只野生动物在山上剥皮分割后背回家放于柜内储藏,以便出售和自己食用。其中部分野生动物肉块已被甘某出售和食用。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甘某使用的枪支属自制枪支,能发射制式子弹,具有杀伤力;而被甘某非法杀害的三只野生动物分别是:扭角羚、斑羚、鬣羚各一只。其中,扭角羚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斑羚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赵黎明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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