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院副院长李志强到芦山检查灾后案件审判情况
5月1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志强副院长一行到芦山法院检查灾后案件审判情况。
芦山法院李亚峰院长就下一步审判工作的安排部署简要做了汇报。一是将县上抽调的干警做人员调整,首先保证审判人员充足;二是购买收纳箱暂时解决案件卷宗的存放问题;三是目前已受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现在主要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现已初见成效,成功调处了10余起案件,刑事案件可以由芦山法院自行审理,但鉴于法院客观条件不适宜押解被告人,可与其他法院协调借用场地开庭审理,行政案件2件初步决定采取异地管辖,另有61件涉及芦山县交通局建设工程款的系列案提出了管辖异议,建议移送中院集中管辖,也便于下一步案件审理的展开;四是牵头主持县上司法调解工作的进行,指导调解点的建设,在适用法律的解读等问题上提供专业意见,给予法律支持。对于调解中出现的新类型问题和不稳定因素也做好收集、统计工作,为后期涉灾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出台积累素材。
李志强副院长提出:涉灾案件的受理要慎重,尽量用非诉讼途径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在法律适用上可以参照汶川之前的经验,但也要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芦山的实际情况做相关调整;地震前受理的案件也要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台账。中院肯定会给予全力的支持,但更多的是要靠自己努力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芦山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审签领导: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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