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五项措施推进节能工作
一是提高干部业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讨论节能减排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与省、市指标任务保持一致。及时沟通,使县能耗指标与上级部门保持一致,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三是结合我县实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加强县内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四是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推进建筑节能。要求县内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实行节能设计标准,凡不能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大力推进民用能耗的降低。五是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在机关单位严格落实夏季空调不低于26度的使用要求,全面降低政府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等能耗。(审签领导:李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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