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 名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戒
□ 转载自《雅安日报》(名山法院 记者 李晓明)
近日,名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名被限制高消费后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机票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刘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刘某某心存侥幸,多次通过非正规渠道购票乘机。2025年11月20日,名山区人民法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展开核查,第一时间传唤刘某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刘某某到法院后,主动承认了自己违反“限高令”规定乘坐飞机的事实。名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其释明违反“限高令”的后果,刘某某当场表示认识到错误,鉴于刘某某良好的认错态度,且“限高”后具有还款行为,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刘某某当即表示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名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被执行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必须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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