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刚需 惠民生 促发展——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今年 7月30日,我市下发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我市支持住房消费,主动应对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意味着全市房地产市场迎来重大政策调整。
《意见》分为进一步加强住房金融服务;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给予购房补贴;落实房地产税收调整相关政策;统筹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8个方面的内容。就市民关心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全市房地产业发展态势、新政对购房者带来怎样的利好及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等问题,15日,记者专访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意见》亮点进行解读。
现状
居民住房
消费能力不足
问:我市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房地产业发展既是民生问题,又是发展问题,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省、市十分重视房地产业的发展,今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市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纵向比较来说,是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但是以横向比较,我市房地产市场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需要大力发展。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居民仍有较强的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但仍存在住房消费能力不足现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住房消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7月30日,我市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措施
简化审批程序
加强市场监管
问:据了解,目前,我市商品房销售情况稳中有升,我市住房需求仍处于刚性需求阶段,您同意我的观点吗?
答:是的。我市房地产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刚需是必然的,市场还需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意见》的出台,对培育和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是有积极推动作用的。
问: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对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分验、预售等方面均给予了很大支持,同时,对主管部门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如何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管理?
答: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政策明晰、百姓受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登记办证等环节,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调处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切实维护好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市场经营的良好秩序。
政策
利好政策圆群众安居梦
问:《意见》中有哪些优惠政策?购房人能从哪些方面得到实惠?
答:购房人对住房贷款政策十分关心,不少购房人主要靠贷款来购买住房。《意见》对购房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比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为10%。银行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具体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同时,对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间按规定条件发放贷款的,财政部门将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额的6%,对金融部门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购房补贴方面,《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从7月1日起,对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套型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已纳契税的50%。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政策。
问:《意见》中涉及鼓励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较多,这是自我市2002年实施公积金政策以来调整幅度和涉及面最多、最广的一次,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据了解,部分市州房地产市场发展遇到供求不平衡问题,我市是否存在这个问题?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实是广大居民关注的问题,目前,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已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这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户购房来说是一个喜讯。
同时,《意见》进一步从放宽贷款条件、鼓励异地贷款、放宽提取条件、优化办理程序、鼓励公积金缴存相关工作人员购房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作了明确。
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首套房未申请过住房贷款或首套房贷款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鼓励异地贷款。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支持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放宽提取政策。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未婚职工不超过500元/月和已婚职工不超过1000元/月的标准执行。实行公积金贷款“又提又贷”政策。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
优化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相关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妥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鼓励公积金缴存相关人员购房。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以自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首付金额;缴存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受所占份额限制。
从今年1至8月市区销售数据看,商品房销售同比大幅上升,刚需与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者占比较大。不存在其他城市存在的商品房去库存问题。当然,《意见》的出台对购房者是福音,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是“助推剂”。
问:《意见》明确,针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货币安置”政策,这会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带来利好吗?
答: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首先,可减少群众过渡安置时间,安置房从用地、报建到建成竣工交付使用至少需要2至3年时间,给群众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同时,货币安置可以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城市转型升级,老百姓拿到安置补偿款,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买房,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