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发放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来源:
2008-06-1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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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的领导,明确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区“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资金、物资,确定专人负责,详细登记,及时上交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区财政、民政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分配、发放工作,对接受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归集,进行详细的登记、统计,加强保管,防止出现物资的损耗和遗失、挪用、损毁和遭受哄抢,做到救灾资金、物资管理有序,账务清楚明晰,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物资及时发放到位,为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基本生活以及灾区的重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为加强对救灾物资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区财政部门及时开设抗震救灾专户,并指定专人核算和管理资金,保证善款及时足额入户存储。同时,积极与各商业银行联动,快速为救灾资金的收支开辟了“绿色通道”。区民政部门每天对接收、下拨的救灾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凡是有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首先对接收、发放的救灾物资做好登记,实行专帐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做到来有明细,去有登记,及时将救灾物资发放到村、发放到户,并对发放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发放手续,建立发放台帐,确保了救灾物资严格规范管理、廉洁高效运行,每日对救灾物资接收情况在雨城电视台进行公示,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政策,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在对基层受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方案,视受灾情况大小、轻重分发救灾物资资金,保证救灾款物用于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以及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等。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制定和完善救灾款物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管,合理有效使用救灾资金,区财政部门制定并下发了《雨城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雨城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民政部门制定并下发了《雨城区救灾物资接受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雨城区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工作流程》、《接受物资统计表》、《当日发放抗震救灾物资统计表》、《抗震救灾物资台帐》、《接受救灾物资(捐赠)情况公示表》、《“5.12”地震受灾人员及救助情况公示表》等,制作了《救灾物资发放调拨单》和灾民《救助卡》,及时对救灾物资接收、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和统计,建立台帐,做到了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日清月结。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救灾物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建立公示制度,有效提高了救灾物资分配、使用的透明度。

四、关口前移,强化监督

为保证抗震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徐奇民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一是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延伸到村、社(社区)进行检查,核实抗震救灾资金是否拨付到位,抗震救灾物资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到位,确保抗震救灾专项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真正用到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帮助部门和乡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用好抗震救灾资金,发挥好资金的效益。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乡镇和单位及时整改。区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相互沟通联系,着力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告救灾专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审签领导: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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