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金窝水电站建设用地获省人民政府批准
石棉县田湾河金窝水电站建设用地,经川府土[2008]29号文批准同意石棉县草科乡和平村、大泥村、友爱村、草科村共四个村67.5169公顷。其中:农用地44.0527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7.1817公顷,林地35.6088公顷,其他农用地1.262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024公顷,未利用地0.0407公顷,共44.1958公顷)和原国有土地23.3211公顷(农用地2.8482公顷,未利用地20.4729公顷),作为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窝水电站建设用地。
(审签领导: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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