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大力化解县乡债务
一是通过发展工业、增加税收化解债务。突出招商引资这个工业发展重点,搭建飞仙、苗溪两个工业集中区,培育水电、高耗能、普通加工三大工业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工业经 济。2005年新增6家规上工业企业,全部工业实现税收1945万元。二是通过矿序整顿、查漏补缺化解债务。按照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要求,全面完成矿序整顿工 作,全县矿山、水电企业补缴税费及罚没入555.41万元。三是通过市场运作、变现资产化解债务。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出让公议场等电站收入380万元;规范土地管理, 实现出让收益287万元。四是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化解债务。鼓励乡镇、部门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业务经费支持,努力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 力度。
2005年,全县共消化直接显性债务607万元,其中:县本级513万元、乡镇级94万元;由于债务利息和企业亏损挂帐等原因,新增债务200万元,其中直接显性债 务17万元、或有显性债务183万元。品迭后,2005年直接显性债务净化解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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