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法院:刚柔并济破解执行难
□ 转载自《雅安日报》记者 李晓明
“拖到过年就能逃避履行?拒不还款还想安然过节?”面对这样的侥幸心理,天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刚柔并济,为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
2022年6月,老王(化名)受小林(化名)雇佣为其运送砂石。经2024年2月结算,小林仍拖欠老王运费45893元。多次催收无果后,老王于2025年1月诉至法院。天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小林支付老王运费458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天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小林的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及线下调查,其间多次联系小林均无果。临近春节,执行法官研判小林大概率会返乡过年,遂再次前往其住所核查情况。除夕前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成功将小林拘传至法院。面对询问,小林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甚至直言“被拘留也无所谓”。因小林存在拒不申报财产、无还款意愿的行为,天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2月17日(大年初一),小林的哥哥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代为偿还2万元,并申请解除拘留。天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协商。老王考虑到新春佳节的特殊情况及对方的还款诚意,同意先接收部分还款,并同意解除对小林的账户冻结及限制高消费措施。此时,小林的态度也明显转变,明确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承诺分期支付剩余款项。鉴于上述情形,天全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小林的拘留措施,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天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本案是通过司法拘留促成执行和解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拘留人认错悔改、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本案的处理,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实质化解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