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伤害案件得和解 宽严相济促和谐

来源:
2012-03-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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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 近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成功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危害社会安全和谐的潜在隐患。

  2011年4月22日晚,天全人任某等五人与本案犯罪嫌疑人高某(当时高某16岁),以被害人高某要打任某等人为由,在天全县禁门关大桥处持砍刀追打高某,其中犯罪嫌疑人高某将被害人左膝盖砍伤。经鉴定,高某被砍导致轻伤。

  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后,该院侦查监督科承办人在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为未成年人、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希望司法机关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而犯罪嫌疑人家属也与被害人协商过赔偿事宜,但一直未落实赔偿。对此,承办人分别与当事双方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也表示愿意在接受赔偿后,不再追究高某等人刑事责任。

  考虑到本案犯罪嫌疑人确为未成年人、系初犯,致伤结果为轻伤,属轻型刑事犯罪,且双方存在和解基础,办案人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家属,就是否能够和解、和解效力等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等赔偿,而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人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并出具了谅解书。同时,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切实推行社会矛盾化解,天全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建议公安机关更改强制措施后移送起诉。

  樊钰菡 洋锦 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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