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新做大扶强 促进产业重建和产业振兴 我市印发《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产业重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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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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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目的:留电政策资金的使用,以促进雅安灾后产业重建和产业振兴为方向。

  ■扶持范围:留电政策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园区(经开区)、芦山产业集中区以及对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影响较大的重点优势企业和全市其他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条件:享受留电政策资金补贴的所有企业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在省发改委大力支持下,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同意我市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每年留存电量总量控制在15亿千瓦时以内,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日前,为促进雅安灾后产业重建和产业振兴,更好地发挥留电政策资金的扶持作用,我市印发了《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产业重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达到促新、做大、扶强,促进产业重建和产业振兴。

  《办法》从资金管理、扶持范围、扶持条件及标准、申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一种方式补贴。

  新投产企业

  生产用电价格或用电专用设施投资可享受补贴扶持

  对注册资本、总投资、投资强度达到相应要求且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机械加工和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以及其他产业(含第三产业,不含电力、矿山开采),几个产业类别的新投产企业(指留电政策正式实施后投产的企业),对其生产用电价格或用电专用设施投资进行适当补贴扶持。投产后三年内生产用电电费按不高于0.1元/kwh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对符合以上条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或列入当年省上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企业,除享受用电补贴政策外,再追加补贴企业建设用电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以退补企业电费的方式,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退补电费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电费总额,最多补贴三个年度,用电基础设施投资不足3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退补。

  已投产企业

  按单位电能贡献税收的30%补贴生产用电电费

  对单位电能贡献税收和年度缴纳税收达到相应要求且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加工和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冶金、化工,其他产业(含第三产业)的已投产企业,按其单位电能贡献税收30%补贴生产用电电费。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且补贴额度不高于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地方所得的60%,同时不高于企业当年应交纳电费的60%。

  规模以上企业

  对超过基数部分生产用电电量按不高于0.1元/kwh补贴电费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设备利用小时数(以企业装接变压器容量计算,下同)超过3000小时,以企业上一年度用电量为基数;上一年度设备年利用小时数未超过3000小时的,以利用3000小时对应用电量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的生产用电电量按不高于0.1元/kwh补贴用电电费。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且补贴额度不高于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地方所得的60%。超基数用电量年底结算,补贴额度在次年电费中抵扣。

  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企业

  按当年实现且及时入库税金较上年的增幅补贴用电费

  连续两年年度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当年实现且及时入库税金较上年增长20%以上30%以下的,按不高于0.05元/kwh补贴用电费;当年实现且及时入库税金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按不高于0.10元/kwh、不低于0.05元/kwh补贴用电费。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且补贴额度不高于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地方所得的60%。两次及以上间断享受补贴的,下次补贴以上次享受补贴时入库税金为基数。

  其他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支付方式由市留电办提出方案

  全市其他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确定补贴标准、额度、形式等事项,支付方式由市留电办提出方案,市留电委审定。 市留电委每年根据当年留电资金的总体情况,确定对企业的补贴标准。

  “普惠制”和重点支持相结合

  “负面清单”企业不纳入享受补贴范围

  落实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也可采取“普惠制”和重点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普惠制”是指在全市实施临时价格政策干预,将一定金额的留电政策资金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统一标准的电价补贴。同时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将淘汰类、落后产能类企业,有偷税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不纳入享受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是指对全市重大产业发展项目、重点优势企业进行定点帮扶,补贴标准由市留电办提出方案,市留电委审定。

  记者 徐玉婷 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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