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也有权享受“三包”

来源:
2008-07-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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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市区某家电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自动洗衣机,并获赠了一套刀具。不料使用不到一个月,刀具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找到商家要求更换,遭到拒绝,告知赠品不执行三包,请问合理吗?”近年来,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商家纷纷打出“买一送一”促销手段。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仅仅是冲着家电而去,而是冲着赠品而去。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才纷纷起疑:赠品享受“三包”吗?

  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商家的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另一产品的前提下赠予的,因此赠予不是无偿的,是商品买卖中附有条件的赠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或者为推销商品或服务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责任。这种方式赠予的财产有瑕疵,赠予人应当负责任。

  而“买一赠一”活动,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基础上的,商场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括了赠品的成本。所以,商家的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因此商家规定的“奖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赠品不实行三包”这一类的“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是不合法的。在“有奖销售”、“买一赠一”活动中,商家对消费者所赠的物品,也应与其他商品一样实行“三包”,消费者对“赠品”、“奖品”一样享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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