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制定监管意见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来源:
2009-05-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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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芦山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的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一是严格招标方式,规范招标行为。要求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其附属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起招标。工程项目应全部纳入财政评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是规范代理行为,严格中介机构监管。对投标人一律实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要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信用评价。三是严格对投标人监管,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加强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监管,严格执行压证施工制度,强化合同签订价、工程决算等的履行管理。四是创建监管平台,加强招标活动公示。在“芦山之窗”开设招投标监督窗口,由县重建办将灾后重建项目的中标结果及中标价、中标人的业绩在招投标监督窗口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便于投标人相互监督。同时,在窗口公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中介机构、投标企业,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县监察部门要追究具体监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审签领导: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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