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民低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工作和社会救助制度整体规划。二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应保尽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低保制度,结合实际,适当扩面,将家庭丧失主要劳动能力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我县农村居民均纳入保障范围。三是规范管理。把实施农民低保所需的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农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四是强化监督。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公开化,低保工作和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低保户的利益得到保障。(审签领导:杨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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