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8个4A级及以上涉林景区试行“景区林长”制度
本报讯 近日,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雅安市试点设立“景区林长”实施方案》,在我市8个4A级及以上涉林景区试行“景区林长”制度。
据悉,“景区林长”是我市在进一步探索推进林长制的有效路径和方法过程中,结合雅安涉林景区实际而
根据《方案》,分管林业、旅游或联系属地乡镇的副县(区)长任景区林长,属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景区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景区副林长,可结合辖区实际,任命自然保护区、景区管委会、国有林经营单位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景区副林长。景区林长将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领导景区内森林资源安全保护和发展工作,景区副林长协助景区林长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景区生态价值转换,落实景区森林资源安全保护和发展任务。
为了确保“景区林长”制度顺利实施,《方案》还对“景区林长”的运行管理、工作保障等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我市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全市1763名各级林长、副林长开展巡林8.4万余人次,设立林长公示牌790个,实现应设尽设。同时,836名村级监管员、2792名护林员开展常态化巡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实现全覆盖,林长制工作实现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本次“景区林长”的设立,是我市聚焦全市涉林景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林长制工作平台作用,围绕全市旅游景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与安全,通过设立“景区林长”,持续加强属地政府与景区经营单位的协调衔接,压实党政责任抓落实,创新政企联动求拓展。
“景区林长”方案实施将发挥林长制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林旅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压紧压实涉林景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保护利用好生态环境资源,厚植生态底色,推动“两山”生态价值转化。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鲁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