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水泥质量差无凭证投诉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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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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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昨(13)日,记者从宝兴县消委会获悉,两名消费者使用劣质水泥后,因没有购货凭证,未留水泥样品,投诉失败。
  宝兴县的张先生于5月底分别购买了两家水泥厂的2吨水泥。
  "地面总是干不了。"张先生用其中一批水泥铺设地面,过了很久地面都不干,张先生以为是天气的原因,没有在意。
  接着张先生把所有水泥用来做水泥预制件,发现有一部分预制件怎么也做不成块。"水泥标号不够!"张先生分析。
  张先生说,自己完全是按照规定的比例使用水泥,出了问题自然是厂家的责任。随后,他找到自己认为有问题的一家水泥厂,要求该厂给个说法。
  "用户同时购买了两家水泥厂的产品,谁也说不清楚有问题的水泥是哪家的。"该水泥厂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后说。
  随后,张先生将该水泥厂投诉到宝兴县消委会。
  县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5日,芦山县的杨先生也到消委会投诉某水泥厂,称自己用该厂水泥修建的房屋出现裂缝。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杨先生在投诉时无法提供购货凭证,与张先生一样,他的水泥已全部用完,无法进行鉴定。
  该负责人提示消费者,购买水泥时要索取购货凭证,如果是大型工程,使用水泥前一定要进行试压块检验,合格后再使用,购买水泥要留下样品,并保存外包装。
  吕启良记者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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