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建立“四机制”落实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责任制”落实组织保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二是建立“集中制”缩短审批时限。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减少项目审批办理时间。三是建立“监督制”保证施工质量。建立健全工期倒排、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四是建立“档案制”实行规范管理。对涉及项目的各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规范管理项目行进程序。目前,全县已完成第五阶段审计工作,并就第三阶段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情况进行了通报。(审签领导:范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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