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向3个单位和5个干部发出问廉问效问责通知书
石棉县自推行《石棉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廉问效问责实施办法》以来,对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影响工作或者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近期,石棉县纪委监察局向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工作推动不力的2个单位发出问效通知书,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向在维稳事件中负有责任的1个单位发出问责通知书,对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并要求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在廉洁自律和自身形象方面存在问题的5名副科乡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诫勉谈话。通过此举,切实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廉洁意识、效能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审签领导:王宗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