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建立政府常务会议机关行政效能问责制度
为确保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雨城区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机关行政效能问责制度,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为区政府常务会议固定议题,每次对3-4个区级部门“两集中、两到位”以及现场办结情况、限时办结情况进行问责。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再次,由政府领导向部门负责人提问;第三,部门负责人根据政府领导提问进行回答。(审签领导: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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