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社保机构将发放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雅安日报讯昨(21)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上级特事特办的要求,已正式发出通知,对参加社会保险后在汶川大地震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为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的政策支持作用,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在“5·12”大地震灾害中死亡,但条件又不符合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和退休后死亡待遇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4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和8个月的抚恤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先明介绍说。
同时,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中受伤的职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但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中列支,其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可以突破原有《目录》的限制。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视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
此外,对已在医院接受疾病治疗的参保人员,因救治地震受伤人员需腾出床位提前出院的,其再次住院继续治疗该种疾病时,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费用。
记者宋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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