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四举措加强灾后重建招投标活动监管
一是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制订并下发了《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了招标程序、范围、标准、时限及备案要求等内容;制订了《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安排原则、管理职责等,为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的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明确职责,重在预防。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同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签订《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党风廉政责任书》、《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责任书》、《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中标施工企业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强化从源头上预防,防范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关口前移,函告提醒。对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下发了《致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提醒函》,规范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行为;下发了《致参与芦山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的提醒函》,通过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患于未然,函告中介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项目合法有序推进。四是重点介入,严格监督。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的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加大了项目的监管和督查力度,确保灾后重建项目规范实施,着力建设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审签领导:杜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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