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还真相 司法全力化纠纷

来源:
2021-03-03 08:35
浏览:
收藏 打印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宝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针对一起控告公安机关不立案信访案,联合公安、法院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化解一起纠纷。

杨女士系刘某之女。2020年12月,杨女士向宝兴县检察院控告公安机关对杨某明诈骗其母亲刘某3万余元钱财一事不立案,要求宝兴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经调查,由于刘某已于数月前因病去世,加之其生前在公安机关陈述内容不清,究竟是其被杨某明诈骗,还是自愿给予或借与,现已难以认定。

宝兴县检察院就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法理解析等向杨女士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并联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杨某明进行了教育。杨某明表示自己愿意分期偿还从刘某处取得的钱款共计3.5万元,杨女士也表示愿意就此了结。

为固化调解成果,宝兴县检察院主动与法院对接,就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依法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事后,杨女士对宝兴县检察院秉公执法、倾力调解表达了感激之情,此矛盾纠纷终画上圆满句号。

杨灿 

记者  李晓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