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雅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转载自《雅安日报》(记者 石雨川 吴丹)
2025年以来,雅安全市两级法院、市场监管等消委会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民生关切,依法高效调解了多起涉及服务欺诈、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消费纠纷。现将十大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养老服务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应当按照约定返还预付款
基本案情:2018年至2020年,三家公司与99名老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老人们预存2000元至30000元不等储备金。后公司违约停止服务且拒不退还剩余费用,老人多次催款无果诉至法院。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判决,三地涉案人员达300余人,85人已在刑事案件中退赔。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涉案公司构成违约,判决某服务公司、某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股东张某某,返还99名老人剩余储备金60余万元及合同到期次日至起诉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典型意义:老龄化社会下预付式养老服务纠纷频发,本案明确养老机构未履约应退还预付款并支付利息,规范了养老服务合同条款与经营行为,提醒老年人审慎签订预付合同、妥善保管凭证,推动养老行业诚信合规经营。
案例二
美容从业人员“接私活”导致损害的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4日,姜某在无医疗资质、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私下到王某家中为其做去赘医疗美容服务,致王某胸颈处受伤,王某支付2000元服务费,后续治疗花费8042.22元。姜某曾就职于汉源县某美容店,该服务未获店铺授权、未使用店铺设备,费用未上交店铺。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该服务系姜某个人行为,美容店不承担责任;姜某无资质行医致他人损害,承担70%赔偿责任;王某自身存在安全疏忽,承担30%责任。判决姜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7184.55元。
典型意义:本案厘清了美容私活与职务行为的边界,警示从业者须在合规资质与场所内开展服务,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切勿轻信私人服务,明确了各方责任划分,规范美容行业经营秩序。
案例三
依法惩治“山寨”卫生巾黑色产业链
筑牢女性健康与市场秩序司法防线
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2年,朱某等人未经授权,生产假冒“七度空间”“苏菲”卫生巾并对外销售,涉案货值巨大;李某某等人明知是假冒产品仍分销牟利,涉案金额分别达到不同量刑标准。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朱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李某某等五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主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假冒卫生用品侵害女性健康与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本案重拳打击全链条制假售假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守护女性健康与市场公平秩序,彰显司法保障民生的决心。
案例四
风险提示不免责
经营者对未成年消费者负有更高安全保障义务
基本案情:未成年人罗某办理某儿童游乐园年卡,2024年5月1日,罗某在奶奶未陪同入园的情况下独自玩耍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十级伤残。游乐园以张贴《入园须知》为由拒绝赔偿,罗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游乐园对未成年消费者负有更高安全保障义务,仅张贴提示未履行劝阻、看管义务,不能免责,承担70%赔偿责任;罗某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承担30%责任。
典型意义:法律对未成年人消费场景设定更高安全标准,静态提示仅是安全保障义务的起点,经营者须落实动态管理,对无监护未成年人及时干预。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消费场景的经营者责任,倒逼经营主体完善设施与管理,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消费安全风险。
案例五
雅安市雨城区某建材经营部
销售伪劣电线电缆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雨城区某建材经营部明知是伪劣“环力达”牌电线电缆,仍购进63314元货物并全部售出,获利6000元(已上缴公安机关)。2024年10月28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检察院移送线索后立案调查,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因违法所得已上缴、涉案产品已售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1805.3元。
案例评析:电线电缆质量关乎生产与公共安全,伪劣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案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阻断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同时强化了市场主体质量责任与全民安全维权意识,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六
雅安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30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抽查,其销售的TDT1348-1Z型电动自行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作出罚款22386元、没收违法所得2327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车1台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电动自行车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合格产品易引发火灾事故。本案通过专项执法,从销售源头严控产品质量,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守护公共安全。
案例七
汉源县某超市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汉源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移交的不合格烟花爆竹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25年1月14日,汉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575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不合格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本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筑牢社会公共安全防线,增强群众安全感与政府公信力。
案例八
企业并购后单方上调会员票价
监管部门调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24年,邓先生在石棉县某影城充值1000元办理钻石会员卡,约定观影票价25元/张。2025年6月影城被并购更名后,经营方在未告知、未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将票价上调至30元/张,邓先生于7月21日向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查实企业单方违约,组织双方调解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企业实行“双轨制”票价:原会员卡余额未消费完毕的会员仍按25元/张执行,新会员按30元/张执行。该方案惠及100余名原会员,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案例评析:企业并购后应承继原合同权利义务,单方调价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合同权益。本案创新采用“双轨制”方案,平衡消费者权益与企业经营权,秉持“处理一例、解决一类”模式,实现了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秩序的良好社会效益。
案例九
婚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消委会调解促成部分退费
案情简介:消费者李先生在汉源县某婚介机构咨询时,商家宣称已运营五六年、拥有大量优质会员,并口头承诺找到同等条件低价服务可全额退费。李先生支付7999元签约后,查实该机构2024年4月才完成工商注册,且同类服务市场报价更低。李先生要求全额退款遭拒,机构仅同意退还70%费用且否认口头承诺,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于2025年7月10日向汉源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汉源县消委会围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是否有效开展调解,因李先生未留存直接证据,事实核实存在困难。经近2个月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协议:机构放弃扣除30%违约金的方案,仅扣除15%服务费,退还李先生6799元。
案例评析:该婚介机构将运营一年余的主体虚假宣传为经营五六年,虚构资历与资源优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商家为缔约作出的口头承诺系真实意思表示,构成服务合同组成部分,书面条款与口头承诺冲突时,应以缔约真实意思为准,口头承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十
家电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引发纠纷
消委会调解实现全额退货退款
案情简介:2025年9月13日,高先生在石棉县某电器专柜花费1400元购买破碎机,使用中出现水汽进入内层无法消散、部分结构难以清洗等质量问题,向商家反映未获解决,于10月16日通过12315平台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石棉县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受理后,核实购买信息、质量问题及沟通经过,赴涉事专柜核查情况并组织现场调解,明确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要求,消费者享有法定退货退款权。经法律宣讲与协调,双方达成和解:高先生退回设备,商家全额退还1400元购机款。
案例评析:本案系典型家电质量维权纠纷,商家未及时履行法定质量担保及“三包”义务,是引发投诉的直接原因。经营者应坚守消费者至上理念,严把进货查验关,及时回应处理质量类合理诉求;消费者购买家电应选择正规主体,妥善保管购货凭证,协商无果可通过12315等渠道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