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纠纷积怨深 一朝化解显真情——灾后重建纠纷调解指导性案例之二
这是一起积累了6年的纠纷。纠纷因双方以地换地是否公平合理的争议而起,矛盾十分尖锐。面对这样一起邻里之间因修路调换土地而引发的纠纷,汉源县某乡调解组织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的形式,引导当事人以邻里和睦为目标,最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2009年,黄某邀约相邻的多户村民自发修建连户路。新建连户路在原有1.5米宽的基础上加宽,黄某与李某协商占用李某长13米,宽0.45米,折合面积5.9平方米的土地。
李某最初并不同意。为了尽快修路,黄某同意用自己0.12亩土地和10株苹果树,调换李某的5.9平方米土地;并约定从2010年开始,由李某管理0.12亩土地和10株苹果树并享受收益,但不享受公路权益。
事后,黄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对李某心生怨言,从此两家不和。
2014年,李某收摘苹果进行装车,在没与黄某协商的情况下使用了该路,被黄某阻挡。
黄某以当时用0.12亩土地和10株苹果树调换李某5.9平方米土地虽已履行,但该民事行为显失公平为理由,申请人民调解。
李某则以协议达成并已履行,如要毁约,自己可以退出土地和苹果树,但要封闭修好的路,或者黄某不得享受路权。
双方互不相让,矛盾尖锐。
调解过程
为了彻底调解矛盾纠纷,当地调委会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对事实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到现场实施调解。在当事人李某家的院坝里,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坐在一起摆事实、讲道理。
调解员从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公平诚信原则、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搞好相邻关系、和睦相处等方面,进行了十分细致的讲解和劝导,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
李某听了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后表示:“调解员为我们两家的事进行反复调解,我都不好意思了,不论怎么样,我应该尊重他们的意见。在这件事情上,我不该乘人之危,我有错,我给老黄道个歉。”而黄某说:“既然老李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我还有啥说的,我也有不对的地方。”
双方当事人态度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提出调解意见,首先,李某退回黄某土地0.12亩,苹果树10株,由黄某管理收益;其次,李某从此享有与黄某等相关村民同等的受益公路的权利,包括外延至田间地头的生产便道的道路受益权,其5.9平方米土地折抵为修路的投入;第三,当事人两家从此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最终,双方对调解意见均表示同意,并握手言和。
借鉴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也越来越大,修建连户路占地在所难免,与之相关的相邻纠纷也随之增多。调解此类纠纷要注意三点:一是要查清事实,做到公正无私;二是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三是要入乡随俗,从当事人双方的生活细节入手开展交心谈心。
赢得信任,才能公平公正成功化解纠纷。
王兴忠 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