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诉漏罪 从重办理毒品案件

来源:
2013-07-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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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棉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兰某、彭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办案干警发现彭某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予以追诉。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今年3月3日,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西区廉租房附近有一名男子疑似吸毒人员,便上前对其进行盘查。在盘查中,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一小包透明塑料包装袋,内装冰毒物品。经讯问,该男子称他身上所携带冰毒是从廉租房住户彭某处购买。

  民警随即将彭某抓获,彭某交代其多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郑某和代某的犯罪事实,其出售的冰毒为一名姓兰的男子提供。民警根据彭某交代,在石棉县人民路一游戏厅内将兰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5小包透明塑料袋包装冰毒。经审讯,兰某和彭某对贩卖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在检察机关对兰某、彭某贩卖毒品一案办理过程中,发现彭某出租屋内不仅卖毒品给吸毒人员,他还给吸毒人员提供吸食工具,吸毒人员多次在彭某的出租屋内吸食冰毒。

  石棉县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公诉人追诉彭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意见,并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从重办理毒品案件,在贩毒案件中依法追诉容留他人吸毒罪,是石棉县检察院严厉打击毒品案件的体现,对打击毒品犯罪起到了威慑作用,同时也间接向群众进行了禁毒宣传。

  在该案的庭审中,彭某的辩护人提出彭某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辩护意见,认为彭某默许他人在家中吸毒,主观上不是故意;客观上容留他人吸毒并未牟利,彭某作为吸毒人员只是和他人一起吸食冰毒,故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公诉人答辩,吸毒人员代某、郑某等人是在彭某同意后,才在彭某家中吸毒的,吸食工具也是由彭某提供,彭某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吸食冰毒的好处,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犯罪,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不管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均构成犯罪,并不以牟利和容留次数为构成要件。 赵珧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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