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兴业造纸厂故意偷排市环保局依法严处
6月1日晚,芦山县兴业造纸厂闲置治污设施,故意偷排造纸废水达100余吨,市环保部门当场立案并责令该厂停产整治。抗震救灾期间市环保局将继续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确保灾后全市饮用水源安全。
2008年6月1日晚,市环保局局长陈伟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芦山县兴业纸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闲置治污设施、深黄色的造纸废水直排入河,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该厂有关人士还“一问三不知”,与检查人员打起了哑谜,对违法排污行为避而不谈,掩盖违法排污事实。随行的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当场对其排放造纸废水进行取样、拍照、封存。
6月2日上午,市环保局局长陈伟又率领执法人员再次到达该厂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查证,6月1日晚,芦山县兴业造纸厂环保负责人兰光勇擅自将絮凝沉淀池的沉淀物排放管检查口开放约40分钟(6月1日21:30-22:10),直接向水体排放造纸废水100吨左右,涉嫌超标排放污水。市环境监测站对6月1日晚和6月2日上午现场采样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该厂外排污水COD浓度分别为489mg/L和432mg/L(COD浓度标准值为100mg/L),外排污水严重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07〕39号)有关精神,市环保局对芦山县兴业造纸厂作出如下处理:1、立即停产整改,写出书面整改措施报市环保局;2、从严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市环保局局长陈伟表示,我国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雅安人民饮用水源安全。 (审签领导: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