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拟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六小时,初中生不超过七小时;我省将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16日,省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草案代拟稿”),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时间、考试、教科书使用等作出了相应要求,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
不超过6小时
草案代拟稿对学生在校时间作出了要求,学校应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
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
同时,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按照草案代拟稿,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测试或面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或各类获奖、考试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上级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单一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逐步实行免费提供
教科书制度
草案代拟稿还明确,我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教科书应当在国家和省级审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及报刊杂志,鼓励学校使用循环教科书。
此外,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使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也不得将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转入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记者 徐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