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 未经乘客同意拼客 有权拒绝支付打车费

来源:
2015-08-21 09:42
浏览:
收藏 打印

  雅安日报讯 在我市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之际,昨(20)日,记者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该处将针对目前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乱拼车、不打表、吸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规范。

  近日,我市各出租汽车公司已先后召开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会,通报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号召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自觉改掉陋习,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制作乘客须知和出租汽车收费标贴,张贴在出租汽车内,主动接受乘客监督。

  据介绍,乘客须知的内容包括了以下内容:遇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驾驶员不按规定向乘客出具发票的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对乘客而言,在乘车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宠物,并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此外,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正常运输秩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还将联合各职能部门,每周抽调相关人员,对出租汽车市场进行1至2次专项检查。对不使用带乘车须知价签表的出租汽车,一经查实,将按《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八项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 康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