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

来源:
2012-08-1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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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报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市机关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一)将市机关幼儿园现执行的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三项收费项目统一归并为保教费,取消代管费。(二)将市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月200元。因市机关幼儿园暂无全托幼儿,此次暂时不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三)服务性收费项目统一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强调: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审签领导:张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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